2019-04-19 16:59 瀏覽量:17558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濟市監食〔2019〕04001號
當事人:山東新日永信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濟南市天橋區黃崗路34-1號
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0787426688D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瑞云 性別:女 職務: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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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山東新日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虛假的面包屑,未如實記錄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現場檢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相關票據、公司資質等。
本局認為:1、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虛假面包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6.1.3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面包屑”40袋(10kg/袋、批號/生產日期2018121624);
(2)、處以25000元罰款。
2、當事人未如實記錄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綜上,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沒收“面包屑”40袋(10kg/袋、批號/生產日期2018121624);
三、處以25000元罰款。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請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工商銀行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