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10:25 瀏覽量:15647 來源:正義網
近日,青海省貴德縣檢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同時判處馬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縣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10倍懲罰性賠償金。
經查,馬某某作為生產、銷售釀皮的經營者,在制作釀皮過程中任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硼砂,并向不特定的消費者進行銷售。其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貴德縣檢察院根據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據悉,該案是檢察機關成功辦理的青海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判處懲罰性賠償金的公益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