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15:15 瀏覽量:29975 來源:食品伙伴網
食品伙伴網訊 據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 、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0類食品508批次樣品,發現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永輝超市銷售的豬肝檢出違規藥物。
通報顯示,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違規藥物,其中,1批次為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忠縣財富廣場銷售的豬肝,該產品檢出五氯酚酸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35號》規定,五氯酚酸鈉列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還有1批次為周成銀銷售、東興陳金坤擋口進購的肉蟹,該產品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硝基呋喃類藥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廣譜抗生素,根據《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93號)》規定,硝基呋喃類禁止在所有食品動物中使用。
另外,3批次樣品檢出超范圍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其中,武隆縣金川土特產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松茸(干制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檢出值為0.13g/kg;重慶倍爽食品開發有限公司萬州分公司生產的金針菇(香辣味)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重慶市頤峰居食品有限公司銅梁分公司生產的花生逗檢出超范圍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
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干制的食用菌和藻類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應超過0.05g/kg;該標準還規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除上述產品外,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譚氏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譚氏竹筒酒檢出酒精度未達標準;重慶市忠州腐乳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忠州醬油(釀造醬 油)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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