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14:21 瀏覽量:26220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公告,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公告指出,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局(廳、委)根據轄區實際,提出具體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當包括擬開展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定。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
同日,兩部門發布《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征求意見,將當歸、山柰、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等6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時,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解讀一
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此次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并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采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具體說明如下:
黨參。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桔梗科植物黨參、素花黨參和川黨參的干燥根。黨參在山西省、甘肅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方式泡酒及制作黨參脯等。黨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肉蓯蓉(荒漠)。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肉蓯蓉為列當科植物肉蓯蓉的帶鱗葉肉質莖。肉蓯蓉在內蒙古自治區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燉肉、入菜、制作主食、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鐵皮石斛。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蘭科植物鐵皮石斛的莖。鐵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即食、煲湯、入菜、榨汁、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西洋參。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五加科植物西洋參的干燥根。西洋參在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泡水、煮粥、煲湯、入菜等。西洋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黃芪。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豆科植物膜莢黃芪和蒙古黃芪的干燥根。黃芪在山西省和甘肅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燉肉、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方式泡酒等。
靈芝。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實體。靈芝在安徽省與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山茱萸。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陜西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入菜、傳統方式制作果酒、果汁、蜜餞果脯等。
天麻。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蘭科植物天麻的塊莖。天麻在貴州省和云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燉肉、入菜、火鍋等。過敏體質人群不宜食用。
杜仲葉。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杜仲科植物杜仲的葉片。杜仲葉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杜仲嫩葉入菜、煮粥、泡茶及制作主食等。
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統方式通常指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為食藥物質時,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黨參等 9 種試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
解讀二
此次公布的當歸等6種新增食藥物質,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并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采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從征求意見的情況看,支持將上述物質按照食藥物質管理。具體說明如下:
當歸。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我國傳統將當歸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美國、歐盟、日本也將當歸作為香辛料食用。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山柰、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我國傳統將山柰、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且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 名稱》(GB/T 12729.1-2008)。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藥物質,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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