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11:17 瀏覽量:18093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網
中國食品安全網訊(趙小龍 趙澤瑞) 3月13日上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鄂爾多斯市市消費者協會召開了消費維權新聞通報會,會議通報了鄂爾多斯市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據了解,2019年,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處各類侵權假冒案件共計768起,案值937.09萬元,收繳罰沒款576.9萬元。
案例一 某服裝專賣店虛假宣傳T恤功能性能行為案
2019年8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在“衣食住行”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某服裝專賣店內有部分半袖T恤的標牌上標示有:“導熱與吸水功能、吸附除臭功能、抗靜電功能”;“桑蠶絲富含蛋白質及氨基酸,貼身舒適,滋養皮膚,具有保健效果”;“蠶絲優點:安全,織物燃點在300℃-460℃,發生火災等意外時,難燃保身,吸濕又放濕,且少靜電,防止滋生病菌,是最好的纖維”的字樣,且上述表述無法提供有效的定論性證明文件,存在虛假或誤解宣傳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利用標示牌向消費者提供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所銷售T恤的性能、用途等信息,誤導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成功辦理既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打擊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案例二 某校服廠未對學生校服原輔材料檢查驗收和記錄案
2019年5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在“衣食住行”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中,對某校服廠進行了檢查,該校服廠現場多組貨架擺放布料、成品校服等,經營者未能提供對校服原輔材料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的相關資料,不符合纖維制品相關質量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纖維制品生產者應當對用于生產的原輔材料進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保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的規定。依據《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當前,我市一些校服廠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規范、質量不嚴格等問題,對中小學生的健康帶來不利影響。校服廠對原輔材料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既是對原輔料質量進行把關,也是對購買人負責的表現。如果原輔料質量出了問題,驗收和記錄資料是當事人維權的重要依據。本案的辦理有利于校服廠規范管理、提升產品質量,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三 某醫院未經審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行為案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某醫院在網上發布的醫療廣告:“斜視顯微微創手術的新紀元,只需一小會兒,解決一生困擾”,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醫療廣告內容“斜視與弱視的治療有獨到之處,斜視手術治愈近萬例,均收到良好療效”。以上內容都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核,屬于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市場監管部門作出停止發布醫療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消費者辨別醫療廣告需要理性和常識,選擇醫療服務時,應保持理性和客觀。醫療單位在發布醫療廣告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確保消費者得到準確、客觀的信息。
案例四 某食品配送中心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行為案
2019年4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副食配送中心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配送中心存放標有“BRITAIN BULL、百多利紅牛、英國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品名維生素能量飲料”等字樣的維生素能量飲料,該批飲料的罐體標有兩頭牛(升級版)圖樣 ™ 標識,生產廠家為河南百多利飲料有限公司。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批產品的外觀專利證書,且該批維生素能量飲料的外觀設計圖樣及文字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維生素功能飲料的外觀相似,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誤認為是正品紅牛飲料,構成了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銷售的飲料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紅牛系列飲料是在市場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品,而當事人所銷售的紅牛系列飲料,從商標標識、外觀及整體包裝都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誤認為是正品紅牛飲料,當事人利用名牌產品的效應,傍名牌、搭便車,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案例五 某房產經紀公司利用雄安新區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案
2019年3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某房地產經紀公司所發傳單涉嫌欺騙消費者。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發現大量印有“投資雄安正當時”、“入住雄安新區”、“2年房價立馬翻倍”、“錯過深圳錯過浦東請不要錯過雄安”,配圖習近平同志半身像 21世紀看雄安等內容的彩色宣傳單頁。經調查,該房產項目實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溝新城的京白世貿城,并非雄安新區,上述行為構成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關于廣告發布的有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隨著雄安新區建設,部分企業打著雄安新區旗號、蹭雄安新區熱度,誘惑消費者,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建議廣大消費者在選擇消費產品,特別是大額房產項目時,要慎之又慎。同時,執法人員發現此類違法行為時,也將加大查處力度,為消費者安心放心消費提供必要的保障。
案例六 某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案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的農村粉條(毛細粉)、農村粉條(寬粉),農村粉條(中圓粉)、農村粉條(中寬粉)分別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其檢驗結果分別為毛細粉鋁的殘留量為1728mg/kg,寬粉鋁的殘留量為1701mg/kg,中圓粉鋁的殘留量為1279mg/kg,中寬粉鋁的殘留量為1478mg/kg,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粉條鋁的殘留量標準為≤200mg/kg,當事人生產的粉條鋁的殘留量均已超出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當事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最大限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生產者是按照傳統工藝進行生產粉條,經過檢測和執法人員調查走訪,利用傳統工藝生產的粉條均存在鋁的殘留量超標現象,鋁雖然不是重金屬,但過量食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目前,鄂爾多斯市大部分粉條生產者均已改進了工藝,降低了粉條中鋁的殘留量,但市場上仍存在一些小作坊未改進生產工藝,沿用傳統工藝生產粉條,廣大消費者在選購粉條時要認真查看包裝上是否標有GB2760-2014,如果沒有標注,請謹慎選購。
案例七 某藥房經營過期藥品、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案
2019年5月,鄂爾多斯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藥房進行檢查,在藥店二樓某房間發現了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包中保和丸、媽富隆避孕藥等25種藥品,其中有7種藥品已過期,藥店現場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合法有效購進票據和供貨方資質。同時,發現了修正感冒腹瀉貼、修正急性腹瀉貼、復方丁香開胃貼等11種醫療器械,藥店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醫療器械的合法有效購進票據和供貨方資質。
當事人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5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過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三項“超過有效期的,按劣藥論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處違法銷售劣藥貨值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非法渠道購進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從具有資質的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藥品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我市部分藥房仍然存在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不僅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而且擾亂了藥品市場流通秩序,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對違法經營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強化藥品市場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案例八 某電梯銷售服務公司未按規定維護保養電梯案
某人民醫院、某蒙醫綜合醫院和某酒店三家單位電梯由某電梯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維保,均簽訂了《電梯技術服務協議》且都在合同有效期內。2019年3月,經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該電梯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按時進行維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及《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該電梯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電梯維護保養是電梯使用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日常維護保養關乎電梯的安全運行和使用壽命,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電梯如違反規定保養不到位,容易發生故障或事故,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本案警示電梯維保行業強化電梯維護保養管理,讓人民群眾乘坐電梯時多一分放心、少一分擔心。
案例九 某汽車修理行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案
2019年7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在“衣食住行”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某汽車修理店內優惠大酬賓廣告牌含有“最終解釋權歸愛車管家所有”字樣,貨架上擺放的擁亮牌空調深度呼吸系統商品在其內外包裝上及其產品上未發現廠名、廠址等信息,也無商品標簽,且不能提供進貨票據。
當事人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行為,違反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的規定,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和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擺放含有“最終解釋權歸愛車管家所有”字樣的廣告,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規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商品的銷售方應當保障產品有效合法來源,保證產品質量的責任最大可能地避免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如發現商品存在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應保存好相關證據,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案例十 某汽配維修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7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某汽配維修店銷售的潤滑油涉嫌侵犯“嘉實多”注冊商標專用權。經調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發現標有“嘉實多”標志潤滑油55桶,其桶體包裝及標志與注冊商標“嘉實多”完全一致,經營者未能提供該批潤滑油的合法來源證明。經嘉實多(深圳)有限公司進行產品鑒定,結果為假冒“嘉實多”注冊商標的產品,該汽配維修店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沒收侵犯“嘉實多”注冊商標專用權潤滑油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嘉實多”注冊商標既是馳名商標,又是涉外商標,其知名度使消費者對該品牌潤滑油比較認同和信賴,消費人群較多。該汽配維修店銷售的侵權潤滑油,其外觀與“嘉實多”品牌潤滑油完全一致,普通消費者通過外觀一般無法辨別真假。由于該店違法經營時間較短,尚未對消費者造成危害,但也警示消費者在維修保養汽車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合法來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