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16:07 瀏覽量:20747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北京7月30日訊 記者周雷報道: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要求,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指出,對中央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責任追究工作要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既考慮量的標準也考慮質的不同,恰當公正地處理相關責任人。
《辦法》明確,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原則上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對不同層級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追究處理;堅持懲治教育和制度建設相結合,加大典型案例總結和通報力度,推動中央企業不斷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范圍、標準、責任認定、追究處理、職責和工作程序等。
《辦法》要求中央企業據此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細化責任追究的范圍、資產損失程度劃分標準等,研究制定責任追究相關制度規定,并報國資委備案。各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地區責任追究相關制度規定?!。?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jian15sc.cn">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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