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09:00 瀏覽量:25579 來源:品牌傳播網
品牌傳播網獲悉,近日,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貴州貴酒”)訴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貴酒股份”)等三家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法院認定貴州貴酒不具備一定的企業知名度,上海貴酒股份并未構成商標侵權,亦未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悉,該案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2021年4月30日開庭審理結束。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被告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簡稱貴州貴釀)、上海貴酒酒業銷售公司(簡稱上海貴酒酒業銷售)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上海貴酒酒業銷售、貴州貴釀、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未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貴州貴釀、上海貴酒銷售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貴”字系貴州省的簡稱,帶有強烈的地域屬性,“酒”系商品的類別,識別性不強,另外,貴州省以及國內其他地區將“貴酒”或“貴”作為企業字號使用的企業數量也比較多。故“貴酒”和“貴”作為企業字號顯著性不強。
據了解,2020年12月8日,貴州貴酒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貴酒”在酒類行業的商標,2021年5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商標網顯示該商標被駁回。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收購“貴州貴酒”,在“醬酒熱”和“消費升級”的大環境下,宣布布局醬酒市場。
“事實上,貴州貴酒作為洋河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此次‘兩貴之爭’背后是洋河股份與上海貴酒的一次正面交鋒。”有業內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