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11:54 瀏覽量:16834 來源:中國食品報
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20條,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外賣餐飲民事責任方面,《規定》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規定》還提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經營食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主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經營者責任,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訂單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沐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