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5:24 瀏覽量:10532 來源:中國食品網
當前,成都高新區正在開展為期100天的“春雷行動2023”執法行動。本次行動以“護民生保安全 助力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日前,記者從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成都高新區對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整治力度正不斷加強。
“這次真的長教訓,以后再也不敢隨便收購酒了。”2月7日,成都高新區某酒水商行老板李某(化名)在繳納9.207萬元罰款后懊惱的說。
事件的起因要從去年10月底說起。2022年10月22日、24日,一名30歲左右、駕駛黑色本田車輛的男子,先后兩次來到位于成都高新區劍南大道中段的李某店內,主動詢問回收白酒相關事宜,并要求只通過現金交易。李某以低于市場價的金額,共計回收了33瓶“國窖1573”。
2022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李某店內在售的33瓶“國窖1573”白酒,疑是假冒“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鑒定,涉案的33瓶“國窖1573”白酒,均不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產品,并出具了《鑒定證明書》。
執法人員于當日即啟動立案調查,并對當事人李某涉嫌銷售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33瓶“國窖1573”采取了扣押強制措施,送達了《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據執法人員介紹,第1719161號“國窖”商標,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類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注冊有效期至2032年2月20日。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白酒外包裝及瓶身上,均印有“國窖”注冊商標,上述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33瓶,罰款人民幣9.207萬元。
“通過該案件的查處,表明了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銷售侵權假冒白酒的查處力度的決心,有效的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營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場環境。”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加強我省知名白酒企業商標專用權保護,加強與相關企業的溝通銜接,嚴厲查處侵犯酒類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指導和支持知名白酒企業開展跨省維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了轄區消費安全,進一步維護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圖片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