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14:15 瀏覽量:20461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記者 楊曉晶)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以下簡稱“嬰配乳粉”)質量安全。
《征求意見稿》要求嬰配乳粉生產企業依法依規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設立原輔料質量安全控制要求,持續完善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不得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營養指標要求的復合配料作為原料生產嬰配乳粉。
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應采取措施,確保使用的全脂乳粉、脫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
對于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征求意見稿》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兩年內逐步使用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企業生產的基粉;對基粉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質量安全審核,確保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26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23790)等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符合配方注冊證書中基粉相應內容,并進行基粉出廠逐批檢驗;制定基粉質量控制文件,并對基粉進廠實施逐批全項目檢驗,嚴格儲存和使用管理,縮短基粉使用期限。
鼓勵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考慮對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宣傳的要求,1歲以上幼兒配方乳粉標簽主版面產品名稱下可標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樣等。標簽調整后產品上市前,應按要求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無須申請產品配方變更注冊。
《征求意見稿》要求新申請注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同時,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實施嬰配乳粉生產許可和原料等事項備案管理,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查原輔料、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出廠檢驗、標簽標識等合規情況;對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企業,在許可證明細中注明基粉的規格和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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