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15:27 瀏覽量:10814 來源:中國食品網
2024年10月28日,金堂市場監管局對金堂縣某藥房給予罰款、沒收案涉藥品和違法所得、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30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藥房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藥房在經營場所將內桂靈丹、硫酸慶大霉素緩釋片、清火片、鹽酸左西替利嗪膠囊、適瑞達舍雷肽酶腸溶片等5種已超過有效期的拆零藥與有效期內的藥品混放,不能提供拆零銷售記錄。檢查中還發現該藥房未憑處方銷售“仁和克快好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且自2024年7月1日“仁和克快好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納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后,仍未憑處方銷售該藥品。
該藥房銷售劣藥、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未做好藥品拆零銷售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項、《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麻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金堂市場監管局經yy調查核實后,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普法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第三款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金堂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藥品經營經營企業:
過期藥品不僅療效無法保證,還可能產生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藥品經營企業作為藥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承擔著保障藥品質量和安全的主體責任,必須增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藥品從采購、儲存、銷售到售后等各個環節都符合規定要求。同時,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和清理,確保所有銷售的藥品都在有效期內。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責任心,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執行。藥品安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大事,任何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帶來嚴重的后果。藥品經營企業務必時刻繃緊藥品安全這根弦,不斷加強自律,共同維護一個安全、有效的藥品市場環境。(陳光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