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5 10:47 瀏覽量:23969 來源:中國食品報
本報記者 劉 彤
儲值消費是市場經濟孕育、廣大群眾最常見的消費模式之一,在餐飲服務、教育培訓等諸多領域普遍存在。其本意,對商戶(含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來說是提前鎖定收入,對消費者來說則能獲得較大優惠幅度,可謂雙贏之舉。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少儲值消費場景因監管缺位、規則失序,逐漸演變為商戶坑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侵蝕社會消費信心的“割韭菜”手段。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認為,儲值消費涉及的行業基本為群眾高頻消費的剛需領域,具有巨大的消費潛力,建議加強儲值消費監管,提振消費信心。
在胡成中看來,儲值消費亂象具有普遍性,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監管缺位,預付資金淪為“唐僧肉”。目前,我國對儲值消費預付資金的監管尚未形成統一制度。盡管部分地區出臺了規范性文件,但多為倡導性要求,缺乏強制性約束,對不主動納入監管的商戶沒有任何處罰措施。這導致大量預付資金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商家可以隨意支配甚至挪用,消費者實質上承擔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二是準入門檻缺失,市場亂象叢生。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開展儲值消費經營的商戶沒有設定任何準入條件,理論上任何一家新注冊成立的街邊小店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吸納預付資金,“上月開店,下月跑路”“昨天收錢,今天失聯”等極端案例,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三是退出機制失范,違法成本畸低。現行法律法規對商戶終止經營后的預付資金清償責任缺乏剛性約束。部分商家在經營不善時,既不提前公示風險,也不制定清算方案,反而通過虛假促銷“收割”最后一波資金,并通過變更法人代表等“合法”手段,利用有限責任制度“金蟬脫殼”。更有職業化團伙通過購買“僵尸企業”“殼公司”,反復實施“開店—吸金—跑路”循環。由于民事追償程序繁瑣、刑事立案標準模糊,消費者往往陷入“打官司耗不起,即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的困境。無良商戶逍遙法外,卻把善后、維穩等工作拋給屬地政府,耗費公共資源,激化社會矛盾。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提振社會消費信心,震懾不良商業風氣,針對上述問題,胡成中建議:
一是建立全國性儲值消費預付資金強制存管制度。建議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會同金融監管等部門,探討制定《儲值消費預付資金監管辦法》,明確要求所有采用儲值消費模式的商戶必須在指定銀行開設監管賬戶,商戶提取資金必須根據消費者實際消費進度按比例劃撥,沉淀部分可投資低風險理財產品(收益歸商戶),或按一定比例凍結作為保證金,防止預付資金被隨意挪用。同時明確,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所有權歸屬消費者,不得因商戶被處罰、司法執行等事由被凍結或劃扣。對拒不設立監管賬戶、擅自開展儲值消費經營或繞開監管賬戶私下收取預付金的行為,一律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加以追究責任。
二是設立全國統一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消費者可通過平臺查詢賬戶余額、消費記錄及商戶信用狀況,一旦發現商戶經營狀況異常,系統自動觸發預警并暫停資金劃轉,形成事前可查、事中可控、事后可溯的閉環監管。
三是根據行業風險等級與企業規模,設定差異化準入條件。所有開展儲值消費經營的商戶必須以具備一定的實繳資本和持續經營年限作為前提。特別是對于預付金額高、服務周期長的行業,要設定更高的實繳資本、連續正常經營年限標準,并對其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征信狀況設定相應要求。
四是強化退出責任追究,破解“跑路”困局。明確要求開展儲值消費經營的商戶,在經營狀況惡化、考慮終止營業時,必須提前一定周期向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剩余預付資金的善后處置辦法。對不向監管部門備案,不公示善后處置辦法,采取突擊式關門、失聯“跑路”的商戶,尤其是“跑路”前仍大肆促銷吸收預付資金的,一律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