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6:56 瀏覽量:15699 來源:華龍網
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修訂通過的《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進一步加強政府對植物檢疫工作的領導,明確了政府部門、植物檢疫機構各自職責,強化了疫區管理、生產流通檢疫、疫情處理和法律責任。修訂后的法規案有哪些亮點內容?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山接受華龍網記者采訪,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加強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處罰幅度提高
“植物檢疫事關生態安全、食品安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非常重要。”對于條例修訂的目的和意義,張山首先作了說明,他表示,修訂《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是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一系列決策精神的具體體現,是加強植物有害生物防治,保障植物生態安全,保護生態建設成果,進一步促進農業、林業生產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對于條例修訂后的變化,首先值得關注的是相關法律責任的加強。對此,張山介紹,由于《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出臺時間較早,限于當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所設置的罰款額度較低,使得相關的違法成本太低,起不到應有懲戒作用。
為此,新修訂的條例加大了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或者證物不符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承運植物、植物產品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或者證物不符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逾期不除害處理等情形的處罰幅度,有利于促進社會主體進一步做好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完善疫情發現處理機制 明確消除時限
預防固然重要,一旦發生疫情應該如何應對?對此,修訂后的條例完善疫情發現和處理機制,明確了疫情消除的時限。
具體來看,修訂后的條例明確了染疫植物、植物產品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對染疫植物、植物產品除害處理的責任;逾期不除害處理的,由市、區縣植物檢疫機構代為除害處理,費用由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承擔除害處理經費確有困難的,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助。
同時,修訂后的條例規定了疫情消除制度,要求在發生疫情后,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制定消除計劃。新發生疫情應當在一年內基本消除;原有疫情應當明確基本消除時限,采取有力措施逐年減輕。
“這也是條例為加強植物檢疫工作的主要制度創新之一。”張山說,明確疫情消除時限,有利于推動有害生物的除治進度,盡快恢復良好的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
此外,修訂后的條例還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疫情消除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細化職能分工 鼓勵社會參與植物檢疫工作
在制度創新方面,還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健全了植物檢疫責任體系,對生產、流通環節的檢疫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在流通環節,細化了調運檢疫的范圍和程序,明確了產地檢疫和補檢復檢等制度,以防止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
張山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在細化職能分工的同時,也鼓勵社會參與植物檢疫工作。一方面增加了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及所屬植物檢疫機構加強溝通、信息共享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植物檢疫工作,“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形成合力,對加強重慶植物檢疫工作意義重大”。
另外,條例中還明確了植物有害生物的監測調查,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應施檢疫植物、植物產品補充名單的制定,疫區、疫點的劃定,以及應急管理的啟動,為有效控制疫情,防止其擴散蔓延,提供了制度保障。
張山指出,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重慶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危害面較廣,特別是松材線蟲病等較為嚴重的情況,以及防治工作中各類主體檢疫責任不夠明確、疫情控制力度不夠、生產流通環節檢疫不到位、追責問責不力等問題,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落實防治責任主體,細化預防、檢疫、治理、保障措施,加強了追責問責。“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防治措施,做到防治結合,對于依法保障農業林業資源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