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4:27 瀏覽量:30524 來源:中國食品報
本報訊 由于違法代言保健食品,影視演員潘粵明被市場監管部門合計罰沒50余萬元。日前,潘粵明工作室就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事件發布致歉信,表示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配合調查,對于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違反相關規定,作出鄭重道歉。工作室還表示,潘粵明及團隊已終止相關合作,繳清全部罰款,今后絕不會開展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產品代言或肖像權合作。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3月15日,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國食健字G20041476)的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用于商業推廣。上述60秒視頻含有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潘粵明”。
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并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經查,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號發布上述60秒視頻,在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標題為《集結|鎖定潘粵明的帥能量》推文,該推文配有上述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且上述發布的視頻和推文中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刪除上述廣告。經統計,潘粵明違法所得為257885.07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但鑒于上述廣告持續時間短,且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等情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57885.07元),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257885.07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得知,潘粵明被處罰的主要原因是違法代言保健食品。在我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明星代言被明令禁止。2015年9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的新廣告法對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的內容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就包含了“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今年10月31日,《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發布,進一步明確指出,明星不得為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明星為推薦、證明商品,在參加娛樂節目、訪談節目、網絡直播過程中對商品進行介紹,構成廣告代言行為。同時提出,對于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對于明星虛假、違法代言情節惡劣的,要加強公開曝光,依法依規列入個人誠信記錄,加強失信聯合懲戒。
今年年初,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出臺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從四個方面列舉了21項商業廣告代言人資格及相關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上述指引也倡導,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在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前,對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類和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注重評估廣告主信用和廣告代言風險,謹慎代言等。
(梓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