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11:12 瀏覽量:19968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以進一步推進保健食品高質量備案管理,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
據介紹,兩份征求意見稿以《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為基礎,補充完善了相關產品劑型(或食品形態)、技術要求、可用輔料、適用范圍及使用規定等內容。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豐富了營養素補充劑類保健食品備案產品的劑型,增加了合劑、茶劑(袋裝泡茶)、膏劑的劑型和生產工藝,上述3種劑型是人參、西洋參、靈芝產品備案時可使用的劑型。同時,增加了容易被大眾人群接受的糖果制品、飲料和粉劑這3類產品劑型(或食品形態),并規定了這3種產品劑型(或食品形態)的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以及產品的工藝、質量技術要求,還規定了產品每日攝入含糖量上限,在保證備案產品質量穩定的同時,降低糖量攝入過多的危害,更好地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
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指出,保健食品備案的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果凍。其中,糖果是以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與食糖或糖漿或甜味劑等輔料,經過加工工藝制成的產品。巧克力是以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與巧克力、食糖等輔料,經過特定加工工藝制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的產品。果凍是以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與水、食糖、增稠劑等輔料,經過相關工藝制成的膠凍產品。2024版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糖果制品產品說明書上要注明糖果、巧克力每日食用量不超過20克,果凍每日食用量不超過100克。在食用方法上,凝膠糖果要標明“應充分咀嚼后食用”,果凍至少包括“請勿一口吞食”和“老人、兒童須在監護下食用”。在規格上,糖果每粒不超過6克,巧克力每塊不超過20克,果凍每粒不超過100克。
保健食品備案的飲料是以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與食糖、甜味劑等輔料,經過加工工藝制成的可供直接飲用,且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液體產品。不包括固體飲料。
飲料每日攝入量較大,因此以飲料為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既要符合保健食品的功效性、安全性、質量可控性,還應該盡量較少食品添加劑類輔料的使用。參考《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的表述,飲料在保健食品備案時,每日服用量的含糖量超過25克的,應在產品說明書中進行標注。產品屬性名可以選擇“飲料”“飲品”“保健飲料”“保健飲品”“功能飲料”“功能飲品”。產品工藝中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還可在屬性名前增加“碳酸”,同時產品最大規格不應超過500毫升。
保健食品備案的粉劑是以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與輔料經粉碎、均勻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狀成品。與糖果制品和飲料“建議4歲以上人群食用”不同的是,粉劑并無特定人群或年齡限制,但對于食用方法為“直接口服”的,不適宜人群應包括6歲以下人群。同時,對粉劑保健食品規定了每日最大食用量為20克,對于大劑量包裝的,每個包裝的裝量原則上不超過500克。
同時公布的《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結合了2021年以來國家相繼發布的部分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國家標準,及2023年和2024年新發布的原料目錄和配套文件,并增加了糖果制品和飲料等新食品形態的可用輔料。這為穩步開展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推動糖果制品和飲料納入保健食品備案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孫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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